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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纠纷经济补偿问题

广东-广州 11-23 08:06  悬赏 10  发布者:dDD4703 回答:(6)
我2008年8月进公司,到了今年2月份才叫我签了一份从1月份到12月份的合同,也是2月份才开始帮我买社保,到了10月20几号,公司通知要裁掉我,叫我11月就不用来上班了,我在公司做了1年2个月,按劳动法我可以拿到1个半月的补偿金,请问他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我能再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重点)还有就是没有帮我买社保的那部分应该怎么办,是叫他补交还是作为经济补偿给我,没有签合同的部分中所赔偿的双倍工资包不包括已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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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3 08:21
补办社保。同时还要支付未交社保前的期间经济补偿金。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包括已发工资。
回复时间: 2011-11-23 08:47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你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1-11-23 09:14
1、不签订劳动合同有双倍工资。双倍工资包括你已发的那部分。2、有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3、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回复时间: 2011-11-23 15:12
1\可以要求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双倍工资部分已经过诉讼时效了.
回复时间: 2011-11-23 20:38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11-23 22:57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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