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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出租纠纷

吉林-吉林 05-25 09:49  悬赏 0  发布者:lghcyf…… 给我留言  回答:(1)
门市房出租合同期限是3年(2015年5月29日~2018年5月28日),到今年的5月28日租期已到一年了(本年的租金在签合同时已给)。第2年的租金应该提前1个月给我(也就是在2016年4月28日前给),可是还有3天就到期了他也没给我,并说租一年就不租了、到5月28日交房,以后的就不租用了。
    合同第10条约定“租赁双方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违约方需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可是租用方不在本市,且没什么财产,请律师指点,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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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5-25 13:11
协商如不成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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