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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这么欺负人吗?

江西 11-23 16:28  悬赏 0  发布者:aaz20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08年5月结婚,11月份生有一子,后因为许多事情于2009年4月份与前夫分居,5月起诉离婚。一申法院不判,过了半年又起诉,法院判了。前夫不服去中院起诉,中院又判离。
 分居三年没给过小孩一分钱抚养费,在一申中那个法官根本没有审理案子就不判,期间我自杀未遂一次,因为离婚理由是夫妻不合,还有他母亲在我坐月子时没给饭吃,变相虐待。第二次审理,法官不考虑这种情况。
  现在我想请问的是,法院最后审定的是结婚时家电一人一半,法院说在我家,可是前夫提交一张结婚光碟证明那房子是属于我们家亲戚借住的,只有我们两个人有钥匙,家电已经被他拿走了,现在法院还要我归还,问题是我自己的一半家电都没了。我要求法院拿出当时庭审时“家电在我家”这句话,法院拿不出,可以这么判吗? 
  还有,家电过了这么久,应该折旧的,法院说也要我出折旧费,可以这样的吗?
  三年没看过小孩,没给过小孩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现在一个人养小孩,还要给他钱?他从法院判决那天就没给过一份钱,他的父母不停的骚扰我!
  为什么法院审理案情会这么草率?我难到没有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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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23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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