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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的担保 现在收到法院传票

 11-23 21:41  悬赏 30  发布者:jbcczd……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威海 回答:(2)
2006年8月和其他4个人一起给别人担保借的农信社最高额保证贷款10万元,高保期限2年。保证期间是2008年8月-2010年8月.2011年6月收到法院传票,被银行起诉 加上利息什么的都有18w多元。法院的资料 2009年8月农信社起诉了债务人和我们5个担保人,但由于没有交纳诉讼费被法院作撤诉处理。请问2011年6月农信社的起诉是不是过了保证期限了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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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23日 18时59分
已过保证期。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3 21:55
过了保证期,而且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
我的补充: 2011-11-23 21:58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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