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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放高利贷的人恶意诉讼欺诈、房屋买卖、可是我没从卖过、但对方有很多的的签字

辽宁-大连 05-26 10:1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被放高利贷的人恶意诉讼欺诈、房屋买卖、可是我没从卖过、但对方有很多的的签字,和收条、一审、二审发回重审、败诉、我又上诉、这回没请律师、实在花不起钱了、我名下有一套还有20年未还清的贷款房..对方诉讼6万3,请问如果败诉,法院能执行我的房子吗?房子爸爸拿钱首付买的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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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6 10:47
法院能执行房子。
追问:

怎么执行?把我们赶出去吗?父母老婆孩子同住在这间房子...母亲重病..老婆无工作带孩子照顾老人..父亲也是疾病缠身无能力劳动...就靠我自己打工维持整个家庭...我有时都想到社会不公平..想去杀了对方..

回复时间: 2016-05-26 11:03
法院能执行房子。
回复时间: 2016-05-26 11:19
你好,如果对方胜诉可能的
回复时间: 2016-05-26 16:27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回复时间: 2016-05-26 22:52
不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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