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国有占100%的有限公司原名称中没有“集团”二字,现更名后有“集团”二字,在办理土地证更名时要交土地

北京 11-24 08:02  悬赏 0  发布者:songzh…… 给我留言  回答:(11)
北京市国资委直接管理的有限公司,100%国有,有国有老职工几万人,为稳定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现将企业名称进行更名,名称中加了“集团”二字,同时也去掉另外两个字,工商局已经变更完毕。但是,在办理土地证名称变更时,土地管理局要求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这合理吗?如果真交,企业马上就要破产,几万职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4 08:19
按法律规定是要交纳的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1-24 14:50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缴纳。
回复时间: 2011-11-24 08:38
应该缴纳。
回复时间: 2011-11-24 09:23
按法律规定是要交纳的
回复时间: 2011-11-24 09:25
会到那一步吗?如果企业如此没有竞争力,在市场经济国家是要被淘汰的
回复时间: 2011-11-24 09:53
要是使用土地发生改变,是属于缴纳范畴的,需要缴纳
企业破产,会进入法定破产程序,要考虑员工的安置及经济补偿的方法
具体有不清楚的,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1-11-24 10:00
如果该企业以前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出示缴纳证明即可,如果没有缴纳过,那么应当缴纳,是企业的义务。
如果缴纳了企业就要破产,这个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可以走破产清算,结清职工工资。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1-11-24 10:06
如果没有缴纳过,那么应当缴纳,是企业的义务。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或面谈给你更详细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1-11-24 10:41
应依据法律规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11-11-24 15:39
看你们转制的具体文件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1-11-24 17:20
应该缴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山西太原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279
福建 厦门
人气:124404
陕西 西安
人气:583700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9551
江苏 无锡
人气:5138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