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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

 11-19 14:05  悬赏 15  发布者:qhdazh……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德州 回答:(6)
一方患有精神病(女),婚后男方只给看了一次,就把其送回娘家,期间,娘家出资1万余元继续治疗,病情稳定。后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宣布该婚姻无效。请问:1、该案能否宣布婚姻无效?宣布婚姻无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有无时间规定?2、如果宣布婚姻无效的话,娘家为其治病的花费能否让男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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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11月19日 14时16分
是否在结婚之前女方就患有精神疾病,在和男方结婚时隐瞒了这一事实,且婚后未治愈,那男方可以此为由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如是婚后才患的疾病,男方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婚姻无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19 14:24
还要看是什么类型的精神病,间歇的又有别的解释。
回复时间: 2009-11-19 14:47
对于你所述的问题要分两种情况看待:一,在结婚之前女方就患有精神疾病,并在和男方结婚时隐瞒了这一事实,且婚后未治愈,那么可以此为由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二,如是婚后才患的疾病,则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婚姻无效。
回复时间: 2009-11-20 09:17
一,在结婚之前女方就患有精神疾病,并在和男方结婚时隐瞒了这一事实,且婚后未治愈,那么可以此为由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二,如是婚后才患的疾病,则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婚姻无效。 
回复时间: 2009-11-21 14:58
除以上律师解答意见外,如符合条件则应在一年内提出
回复时间: 2009-12-02 14:14
如果婚前女方就患有精神病,且对男方隐瞒这一事实,男方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如果是婚后才换的精神病,男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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