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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人口认定

安徽-宿州 05-27 13:19  悬赏 0  发布者:san300 给我留言  回答:(1)
宿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宿政发〔2013〕30号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安置人口是指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地的人员,以及随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长期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我是非农业户口,随父母妻女在村里生产生活,宿州市墉桥区大泽乡镇征迁办却以其第四十条 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安置人口认定、房屋面积、用途认定等实施细则。认定我为非安置人口,这样合理吗!况且本办法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我找工作人员也认为我这种情况应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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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02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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