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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要上访签了公安局给的,应不应该

吉林-长春 11-24 16:45  悬赏 0  发布者:asdf3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因单位职工要集体30多人到京上访,了解政府对单位不公正政策,半路被当地政府半路截回,做询问笔录,签训诫书,这些合理吗?
我们还没有型成上访的事实,就是说30多人一起去,也不是都到信访地点,请教,当地公安机关这样做合理合法吗?他们有什么依据,签过的训诫书可不可以要回来,他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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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9 16:36
《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训诫书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起教育作用,计入个人档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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