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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员工突然离职

四川-成都 11-20 09:28  悬赏 15  发布者:张小宇 给我留言  回答:(6)
在合同期内,我公司员工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日通知辞职”,在未做任何提前说明的情况下,突然于12日中午以后消失,当天下午电话通知说不来上班了。我公司经常出现这种员工突然离职的情况,我公司从未克扣过未按合同要求离职员工的工资及其他费用。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可以用什么方法来约束员工,让他们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通知。
问题补充:
我公司在前期的人员招聘和培训中都是由本公司人员组织进行,在员工突然离职后,我公司也有一套防范措施,没有造成过工作中的滞后,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什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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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20 09:30
要求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否则 不给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回复时间: 2009-11-20 09:57
可以要求员工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09-11-20 10:01
要求员工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09-11-21 08:18
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09-11-22 11:49
建议当面看资料细谈
回复时间: 2009-11-22 22:30
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履行,否则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是暂扣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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