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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以房产替人担保贷款2006年到期,现已过5年了借钱的人没还清,他中间跟银行签了两次延期还款

 11-25 09:47  悬赏 10  发布者:lss_80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九江 回答:(2)
2001年以房产替人担保贷款2006年到期,现已过5年了借钱的人没还清,他中间跟银行签了两次延期还款协议,我没签,我还有担保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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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25日 10时26分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如果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银行与债务人在没有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另行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你是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在08年前你也没有接到银行的追索通知书或者函件的话,则现在已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银行已经丧失了要求你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5 22:37
可以不承担
评论者:lss_80 给我留言
时间:2011-12-30 12:00
很满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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