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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职务中被打,私自了结赔偿后,能否再向所在单位要求报销医疗费?

 11-25 12:52  悬赏 10  发布者:沉韵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3)
一保安队长在正常履行队长职责时,被对方打伤,后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达成赔偿协议,私下了结。请问:该队长能否再向所在单位报销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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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25日 15时00分
你好!队长所受的伤属于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凭工伤认定书享受工伤待遇。
追问:

是否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有哪些?是否包括医疗费再次享受?

回答:

可以劳动行政部门中有专门处理工伤的部门,向劳动局反映即可。工伤待遇一般包括医疗费、工资、护理费(需护理时产生)、伙食补助、康复费用,构成残疾有残疾赔偿金等。因受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医疗费向责任人追偿后,是不能重复享受。但你有权选择依向责任人追偿或者依工伤赔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林律师的细心解答,正确引导解决问题的办法,使我茅塞顿开!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5 13:42
可以申请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1-11-25 15:28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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