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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

上海 11-25 15:53  悬赏 0  发布者:dddmmm 给我留言  回答:(1)
上月我爱人和开发商签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上面他帮我代签了我的名字,但是我并没有出具委托书,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提起解除合同?我们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问题补充:
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说 合同无效?因为并不是我本人签字且没有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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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5 15:58
如果合同的约定明确,则合同成立,不知道合同是否有你爱人和你都有签名。解除合同,自然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已经交付定金,那定金则不予返还。
追问:

我没有签名,是爱人帮我代签了我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说是合同无效?

回答:

如果你爱人也签订了自己的名字,则你爱人和开发公司的合同成立,如果你爱人以你的名字签订合同,本人没有签字,可以主张无效。

追问:

多谢,现在合同上乙方是两个名字,我和我爱人,但是两个名字均是我爱人签的

回答:

那你爱人和开放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你们是夫妻关系在夫妻存续期间债券债务都是夫妻共同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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