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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在银行做抵押,能否加名字?

 11-25 17:11  悬赏 5  发布者:echo98……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1)
房产证在银行做抵押,夫妻一方可否加上名字?如果不行,那夫妻双方协商好后双方签字印手印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益?还是需要去公证处公证才有法律效益?现行法律是以登记为根据的,那么公证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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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1月25日 17时13分
可以跟银行协商,作为银行当然愿意多一个还款人了。
追问:

如果银行不给加呢?那夫妻双方协商好后双方签字印手印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益?还是需要去公证处公证才有法律效益?现行法律是以登记为根据的,那么公证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回答:

我国房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归属以房产证登记的为准,只有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才是房屋的所有人。你们之间的协议合法有效,但也不能影响物权关系发生变化。

追问:

哦,也就是说就算以后遇到离婚情况,这房子不是我的,还是房产证上名字人的,但我可根据协议获得我我权益,是这样理解吗?但我没有权力处理这房子?

回答:

是的,理解正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好,回答简单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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