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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

辽宁-大连 11-21 11:39  悬赏 0  发布者:风之子237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通过朋友介绍在外地有项工程,并与当地区政府签定协议,交了保证金,在签定协议当天在工商办理建筑营业执照《三级暂定资质》。这时我给付了朋友居间费,当到市建委立项时,市建委以异地开发不符合跨地经营标准需《二级》资质,不能参加招投标为由终止了协议,退还保证金,并赔偿履行期间借区政府房屋的装修费。在签协议前我朋友知道需二级资质,但没有告诉我。现在我可以要回居间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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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21 11:50
需要依据合同确定
回复时间: 2009-11-21 11:52
在签订协议签你的朋友没有告诉你需要二级资质,属于违约行为,而且你现在也不能参加招标行为了,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不能收取你的居间费用,你可以要回你的居间费。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回复时间: 2009-11-21 13:37
欢迎你有机会来电话谈谈,咱们具体谈谈你说的事,要不你把电话号码告诉我,我给你打也行。(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009-11-21 16:08
居间没有成功,你可以索回居间费用。
回复时间: 2009-11-21 21:50
要看你与朋友就居间费是如何约定的。
回复时间: 2009-11-22 14:52
不能收取你的居间费用,具体情况可以来我律师事务所或来电话详谈。
回复时间: 2009-11-24 10:32
1、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你可以要求返还人返还报酬。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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