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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时限

北京 11-26 12:41  悬赏 0  发布者:032828 给我留言  回答:(7)
甲乙方在2009年6月为丙方在担保公司借款30万用三个月,现2011年8月份丙方由于经营不善失踪,担保公司于2011年打电话给甲乙双方,说丙方2009年借款30万未还,要求甲乙双方负责。请问甲乙双方在这笔担保中要负哪些责任?
问题补充:
担保公司于2011年11月份打电话给甲乙方说丙方还有一笔借款没有还,请问借款时间超过这么长,需要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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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28 13:36
看担保合同约定,过了担保期限的,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1-26 15:45
关键看担保期限,确定是否由甲乙方承担.其次看另外一笔借款是否也属于甲乙方担保的事项.
回复时间: 2011-11-26 15:47
关键要看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11-26 16:29
如果甲乙是连带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事宜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1-26 16:43
要看担保合同
回复时间: 2011-11-26 17:41
关键看是何种担保,建议带资料当面向律师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1-27 14:41
甲乙双方的担保责任主要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债务到期6个月后,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是连带担保,那么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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