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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备案合同和产权人哪个具有法律效力

湖北 11-21 19:23  悬赏 15  发布者:yuyizi…… 给我留言  回答:(2)
06年6月我的名字签了一份购房合同,只交了首付款。后因要办按揭老公非要以他的名字办理产权才同意买房,所以又以他的名字签了合同并备案(开发商收回了我签的合同)。但是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后他一直就没回过家,当年9月考虑到贷款我个人实在无法承担在银行按揭手续没办下来时撤销了按揭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把房子变更到我名下,并以我的名字重新签了合同然后我又转让给了别人(只有私下协议,我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都给了买房人,剩余房款别人一次性交齐了)。现在买房人准备装修并要求我配合他办理产权转让登记,产权以我的名字办下后发现房地局备案人还是我老公的名字。而我们夫妻现在已经离婚。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现在这套房子的法定权属人是哪个,是备案人还是产权人?请哪位房产专家帮我解答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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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21 19:34
应以产权证为准,至于是否房产局的原因登记错有,有房产局承担。
回复时间: 2009-11-22 21:50
原产权以备案登记为准。新买房人未过户,不能取得产权。
你前夫由于未实际支付购房款,故你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然后将你前夫起诉到法院,请求对房产进行确权。确认你是实际产权人。然后办理过户。当然如果你前夫同意协助过户,没有必要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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