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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龙里县湾滩河镇六广村暴力挟持,强奸幼女案》 受害女孩,心身受损家人含泪
贵州-贵阳 05-29 23:0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贵州省龙里县湾滩河镇六广村暴力挟持,强奸幼女案》
受害女孩,心身受损家人含泪。案发数百日,两县公安互相推托。坐失抓捕,纵凶外出难以交代,抓凶之路靠公安还是靠自己。
投诉状
原告一:王老华,男,苗族务民,(受害人原告二的父亲)电话15121352634。1974年7月出生。住贵州省龙里县湾滩河镇六广村。
原告二:王光秀(受害人)女,苗族,在读四年级学生,(原告一的三女儿)2000年7月1日出生,事发时仅15岁。住址同上。
被告一:吴老炳,男,苗族,务民,1982年出生,住惠水县冈渡乡伙阳村十二组
被告二:吴国珍,女,苗族,务民 约四十七岁,住址同原告。
被告三:惠水县冈渡乡派出所。
诉讼请求
1.追究被告一吴老炳爆暴力挟持,强奸幼女罪,组织袭警罪。
2.追究被告所在寨领亲戚朋友人等,强抢幼女,袭击警察罪。
3.追究吴国珍主谋策划拐骗幼女,隐瞒事实,胁迫受害人放弃追究其责任罪。
4.追究惠水县冈渡乡派出所不作为的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2016年元月12日,本组村民吴国珍因其子出车祸,请原告二(王光秀)因其外家探视 帮忙洗菜 洗碗,至晚未归。家人四处寻找 未果。第二天13日上午,被告一吴老炳托两位中年男子前来告知原告家人,原告二(王光秀)已在该处,并被被告吴老炳霸占当老婆。
二,原告一在外打工,得知后于17日到家报警。19日油湾寨警务室丁主任带队,一行六人,上午10点赶到被告(吴老炳)住处,直接面对当地群众和吴老炳。丁警官当众讲法律法规,并安排一行回归,走出不到四十米时,被告领亲戚朋友数十人即刻围攻上来。二三十位妇女强拉强扯,我方干警亦被阻隔,推攘,以致村警王光正警帽落地,丁警官虎口被石头砸伤出血。原告父女被强行拆散。女儿奔父哭喊,拉住村警何明亮 王光正衣服呼喊“救我”。无奈对方势众第二队男性虎视眈眈,大有随时出击之势。为了不使事态不可控制,丁警官招呼罢手,我方眼睁睁看着对方将受害人又一次抢走。一切结束后,当地一名村警才殃殃出现。
三.经过多处打探,原告一(王老华)终于查到被告吴老炳将受害人挟持在惠水县高镇陈荣光家,准备长期隐藏,继续犯罪。原告一(王老华)即刻求助惠水县长田派出所,感谢派出所干警弄清情况后,立刻出警解救原告二(王光秀)并交于其父原告一带回。之前到惠水公安局备案,这时已是腊月二十六。由于事近年关,又非该所主办案件,所以未曾追究。之后腊月二十七日父亲将女儿带回龙里并在中医院诊治一天,发高烧39.5℃据女儿王光秀所讲一得病四五天,一直未得到医治。在龙里公安局备案后,原告父女赶回惠水纪委备案,腊月二十八晚上七点才到家。
四.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在光天化日之下,上述犯罪 如此猖狂,如入无人之境,除了当事人缺乏法律常识外,最重要的是执法部门不作为。如元月19日湾寨警务室丁主任事先与冈渡乡派出所两次联系,对方答应配合合作。到被告住所窝弄后,又三次联系均无人接听电话。时非节假日,如不是有意回避 有意庇护,为何不接电话,不出警呢?
吴老炳非法挟持幼女,即行强奸之实达二十三天之久,且不说原告二(王光秀)属在校学生,就是聋子 哑巴也不行,对吗?
被告寨邻亲朋人等,敢从警察手中抢走受害人,再次犯罪,法律何在!天理何在啊!公安机关职责何在?
吴国珍 哆哄 出谋策划 隐瞒事实,事发后又到被告出对原告二施加压力,令其不准牵连自己,是否也应该受到法律处罚?等等……
本人——原告父女决心追究到底,把罪犯绳之以法,请政法机关为原告父女做主 给予说法 。
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贵州省公安厅 黔南州公安局
惠水县公安局 龙里县公安局
冈渡乡派出所 湾寨派出所
惠水妇联 龙里妇联
起诉人:
贵州省龙里县湾滩河镇六广村谷港村组村民
王老华 王光秀
2016年2月13日
受害女孩,心身受损家人含泪。案发数百日,两县公安互相推托。坐失抓捕,纵凶外出难以交代,抓凶之路靠公安还是靠自己。
投诉状
原告一:王老华,男,苗族务民,(受害人原告二的父亲)电话15121352634。1974年7月出生。住贵州省龙里县湾滩河镇六广村。
原告二:王光秀(受害人)女,苗族,在读四年级学生,(原告一的三女儿)2000年7月1日出生,事发时仅15岁。住址同上。
被告一:吴老炳,男,苗族,务民,1982年出生,住惠水县冈渡乡伙阳村十二组
被告二:吴国珍,女,苗族,务民 约四十七岁,住址同原告。
被告三:惠水县冈渡乡派出所。
诉讼请求
1.追究被告一吴老炳爆暴力挟持,强奸幼女罪,组织袭警罪。
2.追究被告所在寨领亲戚朋友人等,强抢幼女,袭击警察罪。
3.追究吴国珍主谋策划拐骗幼女,隐瞒事实,胁迫受害人放弃追究其责任罪。
4.追究惠水县冈渡乡派出所不作为的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2016年元月12日,本组村民吴国珍因其子出车祸,请原告二(王光秀)因其外家探视 帮忙洗菜 洗碗,至晚未归。家人四处寻找 未果。第二天13日上午,被告一吴老炳托两位中年男子前来告知原告家人,原告二(王光秀)已在该处,并被被告吴老炳霸占当老婆。
二,原告一在外打工,得知后于17日到家报警。19日油湾寨警务室丁主任带队,一行六人,上午10点赶到被告(吴老炳)住处,直接面对当地群众和吴老炳。丁警官当众讲法律法规,并安排一行回归,走出不到四十米时,被告领亲戚朋友数十人即刻围攻上来。二三十位妇女强拉强扯,我方干警亦被阻隔,推攘,以致村警王光正警帽落地,丁警官虎口被石头砸伤出血。原告父女被强行拆散。女儿奔父哭喊,拉住村警何明亮 王光正衣服呼喊“救我”。无奈对方势众第二队男性虎视眈眈,大有随时出击之势。为了不使事态不可控制,丁警官招呼罢手,我方眼睁睁看着对方将受害人又一次抢走。一切结束后,当地一名村警才殃殃出现。
三.经过多处打探,原告一(王老华)终于查到被告吴老炳将受害人挟持在惠水县高镇陈荣光家,准备长期隐藏,继续犯罪。原告一(王老华)即刻求助惠水县长田派出所,感谢派出所干警弄清情况后,立刻出警解救原告二(王光秀)并交于其父原告一带回。之前到惠水公安局备案,这时已是腊月二十六。由于事近年关,又非该所主办案件,所以未曾追究。之后腊月二十七日父亲将女儿带回龙里并在中医院诊治一天,发高烧39.5℃据女儿王光秀所讲一得病四五天,一直未得到医治。在龙里公安局备案后,原告父女赶回惠水纪委备案,腊月二十八晚上七点才到家。
四.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在光天化日之下,上述犯罪 如此猖狂,如入无人之境,除了当事人缺乏法律常识外,最重要的是执法部门不作为。如元月19日湾寨警务室丁主任事先与冈渡乡派出所两次联系,对方答应配合合作。到被告住所窝弄后,又三次联系均无人接听电话。时非节假日,如不是有意回避 有意庇护,为何不接电话,不出警呢?
吴老炳非法挟持幼女,即行强奸之实达二十三天之久,且不说原告二(王光秀)属在校学生,就是聋子 哑巴也不行,对吗?
被告寨邻亲朋人等,敢从警察手中抢走受害人,再次犯罪,法律何在!天理何在啊!公安机关职责何在?
吴国珍 哆哄 出谋策划 隐瞒事实,事发后又到被告出对原告二施加压力,令其不准牵连自己,是否也应该受到法律处罚?等等……
本人——原告父女决心追究到底,把罪犯绳之以法,请政法机关为原告父女做主 给予说法 。
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贵州省公安厅 黔南州公安局
惠水县公安局 龙里县公安局
冈渡乡派出所 湾寨派出所
惠水妇联 龙里妇联
起诉人:
贵州省龙里县湾滩河镇六广村谷港村组村民
王老华 王光秀
201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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