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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有没有违反《合同法》、有没有侵犯我的自主择业权?

安徽-阜阳 05-30 17:32  悬赏 10  发布者:坐以待毕 给我留言  回答:(0)
尊敬的法律解读和守护者:
    您好!在这里祝您工作顺心,天天开心!
    我是一名阜南县在编在职的颍东区籍教师,三年前登上工作岗位,当时签订的是三年合同。合同今年暑假将到期。现在颍东区面向区外选调在编在岗教师,我十分希望报考,因为我父母都七十多了,我母亲的眼睛还不好,需要我在身旁照顾,所以我十分想考到离家近的地方,以方便放学后回家照顾父母。但是颍东区选调考试公告上有一条规定为“所在单位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签署同意报考意见”。也就是说需要我现在任教的学校和教育局签字同意后,我才能报名。我找我们中心校校长给我的报名表签字,他以合同到暑假才到期为由拒签,我说我现在只是签个同意报考的意见,不是现在就解除合同,但是他仍旧拒签。颍东区选调教师公告上第一条便是“选调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可是合同即将到期的我却报不上名。我想咨询一下,在这整个事件中,各方有没有不合法的地方。我现在所属的阜南县教育局有没有违反《合同法》,两地教育局有没有侵犯我的自主择业权?
    谢谢!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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