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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土地赔偿金

辽宁 11-23 15:37  悬赏 0  发布者:janef 给我留言  回答:(1)
在2009年4月我们平村动迁的过程中,我们的房屋被征用,开发商给予了我们村土地补偿金,但村里却以我们不是村民为由,拒绝给予我们土地补偿金。而说我们不是村民的理由却仅仅是因为我们的户口目前不在村里。
我们祖祖辈辈生活在在这,多年以来,直到现在,我们还都生活在平村的土地上。我们多次参加村里领导换届选举等重大政治活动。
目前还把户口作为区分成员和非成员的唯一标准,更是极其不合理的。针对村里所说的户口问题,我们在平村生活了一辈子,是近几年才转成非农业户口的,土地都被平村以发展经济为幌子给卖了,在整个过程中我们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款。我们没有了生活来源。由于农村户口不给予办理养老保险,规定只有城镇户口才给予办理养老保险,我们才把户口迁到市里。
现在我们要求按照我们生活在平村的农龄,发放土地补偿金。
请问我们走信访途径还是走法律诉讼途径呢?哪种胜算更大一些?另外,请问还有哪些法律依据来支持我们的诉求呢?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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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24 11:19
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认标准,目前还是以户籍为准的,哪怕你离开农村多年,户口没迁走,也是有分配主体资格的。但是户口迁走了,除了当兵和大学生外,一般不认定还有集体成员资格的,不会给安置补偿的。但是这个问题,通常交给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既然你家一直在村里居住,或许,村民会同意你家参与分配安置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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