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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成立新的公司,现有公司员工转移到新的公司,劳动合同如何重签?

北京-朝阳区 06-01 11:10  悬赏 0  发布者:木头 给我留言  回答:(16)
如题,我们是国外母公司100%注资的中国公司,母公司今年在中国又成立了一家新的100%注资的公司,原来的中国公司保留一部分人跟业务,大部分人跟业务要转移到新公司,现在要求员工重签劳务合同,我跟原公司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选择经济赔偿,然后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合同?
问题补充:
 跟新公司签合同要注意什么?怎么保障原来公司的工作年限跟各种福利维持? 那是属于新签合同还是原有合同修改?是员工,原来单位,新单位的三方合同吗?多心各位律师! 新情况,公司要求员工,原公司,新公司三方新的合同,承认原有待遇,工龄,制度等,但是合同明确员工放弃原有公司的权益的条文,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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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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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881147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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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01 11:15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6-06-01 11:47
你好!
1、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都有独立的人格,人员转移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你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双倍赔偿,会得到仲裁庭支持的。
3、你申请经济赔偿金,可能就会惹恼公司高层,这样在以后工作中会给你穿小鞋,或者不给你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4、因此,如果你的工作你还满意,不准备走人的话,建议你跟单位协商,如果单位给一部分补偿更好,不给的话,直接和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工作。如果你打算辞职另谋他就,可以申请仲裁。
很乐意为您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1 13:26
你当然有权选择。签订新合同要明确新合同与老合同的关系以及工龄连续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6-06-01 14:34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我们是国外母公司100%注资的中国公司,母公司今年在中国又成立了一家新的100%注资的公司。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关联性企业。
二、现在要求员工重签劳务合同,我跟原公司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这里面可以确定的是工龄不会断,所谓工龄就是工作年限,在自己的人事档案中会有体现的。
三、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您可以参照上诉条款计算的。
四,关于法律依据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五、签订合同没有什么特别的,因为合同本身是单位出具的,很难修改的。
我的意见是您可以明确提出要求的,让单位做出书面的答复。因为相关的法律和事实明确偏向保护劳动者一方的,得到支持的可能性较大的。如果对新单位的待遇不服,找出证据证明过错还是可以继续维权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回复时间: 2016-06-01 11:15
可以选择经济补偿,也可以选择签订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6-06-01 11:16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6-01 11:16
您好!可以。原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6-06-01 11:17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6-06-01 11:28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通过协商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选择经济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6-06-01 11:56
这种情况可以支付经济补偿,然后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合同。
回复时间: 2016-06-01 12:20
可以跟公司协商
回复时间: 2016-06-01 12:49
您好,如果现公司与您终止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是否还会与您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只能协商处理。
无论是经济补偿还是经济赔偿,均需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为前提,如果单位现在只是与您协商,那么不暂时还不能申请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举报。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不给你经济补偿金,你的工龄也可以连续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回复时间: 2016-06-01 14:27
你如果选择去新公司,并且这也是原公司的意见,那么你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然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不属于合同修改,而是重新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因为新旧公司为不同民事主体。至于原福利待遇的问题,你应该解除合同前与新老公司一同协商确定。
回复时间: 2016-06-01 14:31
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6-06-01 21:1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6-06-01 21:49
1、你可以选择要求经济赔偿,然后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合同,但是任何公司也不会同意的;2、跟新公司签合同要注意说明是从新公司的母公司转到新公司的公司工龄连续;工资越高越好,原来的福利不变最好;3、属于原单位变更后的新的劳动合同,不是三方合同,但是原公司能够签字盖章更好;4、公司要求员工,原公司,新公司三方新的合同,承认原有待遇,工龄,制度等,是很好的正确的;5、要求放弃原有的公司的权益的条文可以,但是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放弃就可以,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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