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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交通事故一人死亡,在交警部门调解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重庆 11-29 13:11  悬赏 0  发布者:aa5300…… 给我留言  回答:(2)
对方摩托车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超越车行方向前方同行驶的车俩时,与我车相撞,我是正常行驶,造成对方摩托车驾驶员死亡,交警部门以我车行驶至弯道时未减速(没超速)和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的规定的速度行驶,没达到规定行使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为由(公路限速60,我车鉴定出来54.5),划了五成责任是否合理。             请问1:责任划分有没有必要申诉(对方交通部门总队占人)。请问2:在交警部门调解,保险公司不来人,保险公司到时候理赔吗?请问3:如果对责任划分无异议,但为了保险公司一定会理赔,等对方上法院起诉。降低我们的最低损失,还有那些费用该我们出和不该我们出,我需要请律师吗?我已拿给了死者家属几万了。    我也不是不想拿钱,关键是我们有这么多的责任吗?现在死者家属想尽办法让我们多拿钱。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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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9 13:57
一、如果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合理,可申请复议及行政诉讼。
二、你们自行协商的赔偿,保险公司事后也要赔,但是保险公司自己把握的标准较低,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地方你们自己承担,比较冤枉。
三、可以等对方起诉,你只是最后承担法院收取的诉讼费而已,不多,但是比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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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29 16:20
你可以申请复议,如果你说的是事实,那么交警部门的判定有问题,你要在接到责任事故认定书的三天内向上级部门提成复核申请。如果你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建议你最好还是委托律师,比较在造成人员死亡上的赔付是相当高的。另外交强险不足以支付你的赔偿,所以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代理比较容易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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