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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订金的问题

安徽-宿州 11-29 13:18  悬赏 20  发布者:ZnQ5503 回答:(2)
当初打算买房子和卖房子的人口头讲好了先交一万元押金,等我们资金到位他这边搬走过户我们就把钱付清,当初讲好了房内的有些东西算在房款里的,可签订协议的第二天卖房人就打电话催要房款并否认那些东西在房款范围里,当初签协议时觉得是一个小区的父母都认识也就没写在收据里,事后他父母也不承认了,还没有中间人,我们只签了一个收据单,是卖房人写的,今收一万元人民币,如有违约双倍返还,依此为据。具体什么算是违约也没写上去,前几天卖房人打电话催再不买他就卖给别人押金也不退,而他又不把那些东西给我们,一点诚信都没有还不讲理,这样的人的房子谁敢买?可我们的一万元怎么办?还能要会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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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9 16:40
一、按照你所说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对方违约,可以要回你的定金。
二、但是,处于对方不承认,你又没有证据证明,这一万元定金,你是要不回来的。
回复时间: 2011-11-30 19:09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违约,可以要回你的定金。否则很难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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