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吴亮  陈建新  刘潮生  邓桂霞  
该问题已关闭

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

福建-莆田 11-29 13:20  悬赏 0  发布者:雾偌黛然 给我留言  回答:(1)
前序问题:我弟弟前几天借用一家同行人家的煤炉烘热一些底油,油是用大的铁桶装的,人先行离开一会儿。大约15-20分钟,油桶“砰”来了一声,盖子被炸开,不远处的女主人被爆炸声震到,晕倒在地上,据说头被碰到。送医院治疗,大约5天医生检查后可以出院。但对方担心头会有后遗症,而我们也不可能签字保证以后对方身体出问题是和此次事件有关。所以双方决定,我们支付所有医疗费,并给予1万多元的赔偿(具体金额未定)。请问是否需要签订和解协议?我操拟了一份协议,烦请帮忙看下是否可行,谢谢!!!!!!

  和解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借用于甲方店铺门口煤炉加热植物油发生油桶爆开对甲方产生人身意外伤害等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乙方承担甲方目前的所有在涵江医院产生的治疗费用,并一次性补偿人民币     元(大写:               )。
二、甲乙双方履行协议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方收到上述补偿款后不再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甲方及其所有近亲属不再追究乙方任何责任。
三、如甲方需要继续治疗或者后续治疗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本人承担,概与乙方无关。
四、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及见证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于莆田涵江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9 13:32
您好,可以的。但建议写成所有费用,不要写目前在什么医院的费用。
追问:

第一条如果写所有费用,主要是担心以后甲方要抠字眼说:我们要承担所有的费用包括现在的治疗和后期出现后遗症的费用。如果以后身体出现什么状况,也硬归咎于这次事故,到时拿出协议说我们第一条是写承担所有费用。那样就很难办了。所以帮忙看下怎么写比较妥当?谢谢

回答:

您好,协议里的所有费用就是指所有了,后面也有条款约定不能再索要和起诉了,应该不会再产生问题,如果只约定医院的,以后还是会产生后续治疗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南周口
山东聊城
福建厦门
江苏苏州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保定
广东潮州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保定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宁夏 银川
人气:37444
北京 西城区
人气:27428
河南 周口
人气:24777
山东 聊城
人气:211390
福建 厦门
人气:139095
湖北 潜江
人气:2452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