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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他厂子里当消防员,他在老板办公室里偷了两次酒,一共14瓶,第一次他偷了7瓶,卖了六瓶,送别

辽宁-辽阳 06-02 07:47  悬赏 0  发布者:1464824706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朋友,在他厂子里当消防员,他在老板办公室里偷了两次酒,一共14瓶,第一次他偷了7瓶,卖了六瓶,送别人一瓶,第二次偷了7瓶,还没出厂子的大门就被抓了,现在案情到了鉴定价值的阶段,我想问鉴定价值是分开鉴定还是一起鉴定,判刑的时候,是根据数额较大的一次判,还是把价值和在一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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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02 11:11
,二次一起鉴定。需律师辩护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6-06-02 09:58
你好,二次一起鉴定。需律师辩护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6-06-02 10:25
二次盗窃一起鉴定,及时找到有利、从轻的证据,然后研究操作方案,积极辩护,争取从轻处理吧,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回复时间: 2016-06-02 10:58
你好,二次一起鉴定。需律师辩护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6-06-02 13:18
你好,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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