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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屋纠纷

 06-02 09:24  悬赏 0  发布者:sitann……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4)
婚后夫妻一方要求贷款购买房产,在购买期间夫妻双方都开具了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并一起签字,因为首付都由一方父母进行支付,房产证只写一人名字(付首付一方子女姓名),离婚后房屋如何判定?因为婚后购买房产都由一方父母进行支付,离婚后这种情况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还需要共同偿还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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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6月02日 11时22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会将未还的贷款数额扣除,扣除后为两个分割。离婚后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还贷款。
其它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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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02 09:56
是共同财产
追问:

离婚后还需要共同偿还房贷债务吗?

回复时间: 2016-06-02 10:05
如果实际支付房款的父母没有明确声明房屋是赠与夫妻一方的,那么还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离婚后还需要共同偿还房贷债务吗?

回答: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还款。

回复时间: 2016-06-02 10:09
你好:依据《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故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离婚时可以分割。
追问:

离婚后还需要共同偿还房贷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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