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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是否违法

 11-30 09:27  悬赏 0  发布者:ql1373……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1)
村民于2004年----2006年间因新增人口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签订承包合同(与三十年延包一致),2011年村曾召开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因当时承包时有部分户土地地质较差,对愿意调整的户签调整协议,不愿调的仍在原地,村民与村委会签订调地协议,并调整至新地方。村委会的做法属于违法调整土地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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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山东-济南]
  • 于柱律师
  • 电话:13011735168
  • 42205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30日 10时38分
不属于违法调整,属于自愿调整
追问:

愿意调整的户中,在经营原承包地时对原土地动用大型农机进行改良了,请问该户调整以后,可以请求改良不偿吗?

回答:

既然愿意调整,那就不涉及补偿了,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不同意调整啊

追问:

谢谢您!
但是所有的土地流转和调整都是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才能流转成功的,土地承包法 及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规定都可以请求补偿?

回答:

所以说你到底是不是自愿啊,不愿意就别调整啊

追问:

土地承包法得26条和43条以及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35条规定不就是摆设了?

回答:

这个就是征求你意见,给你权利了,你可以不同意调整啊。你既然决定现有的地好,那就别调整了,调整只能比现在的更好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一针见血,终于看到新的唯一的解读了。谢谢您了!
评论者:ql1373196 给我留言
时间:2012-07-03 13:48
标 题: 承包经营权应该是谁的?   
问 题: 甲(新承包人)于2009年承包了村的一片林地并交足了树木款和土地承包费,但林地内有乙(原承包人)经营时留下的不属于村集体的部分树木。村拍卖时表明不在拍卖范围的个人树木有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乙方需在三个月内清除,三个月乙方不清除即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但到现在为止乙方既不协商也不清除。请问甲应怎么办?乙主张承包经营权也可以么? 
律师回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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