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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被盗财物,但物业不肯赔偿,请问物业有没有责任。

 11-30 13:32  悬赏 20  发布者:ePQ5824 回答:(1)
房子有2010年12月31日如期交房,并交了一年的物业费,在次期间小区的安全存在很大的隐患多次去物业提出意见,但不理睬。理由就是招不到人,连装修到入主快1年了,我连一个保结人员都没看过,小区大概有100多栋房子,保安人员才12个还要分两班多次提意见都不理睬,真不懂象湖这么多楼盘保安都很完善。他却种种理由来回避,结果导致我一个星期5次被盗汽车3次问下小区物业是不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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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3 17:20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物业未能履行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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