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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收钱不给任何收据,事情已经过去很长时间,还能举报其行为吗?

河南-郑州 11-26 00:22  悬赏 0  发布者:zanpen…… 给我留言  回答:(3)
警察收钱不给任何收据,事情已经过去很长时间,还能举报其行为吗?   
因偷花被处以治安拘留(罚款1000拘留10天),后经缴纳4000元保证金(没开收据)、2000元拘留期间伙食等杂费(每天200元乘以10天)、并有担保人写保证书被取保候审,然后就再无下文了。后来得知派出所补开票才写1000元,另外钱被他们分了,同时事后查阅办案网上纪录注明为图财。 
   请问在这起案件中派出所有哪些违法行为?
   以上内容有哪些能作为证据? 
   怎样才能举报他们?   zanpeng163@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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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26 15:02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罚款除特殊情形下当场收缴的外,都应交到指定的银行。当场收缴的要开收据。保证金原则上也应交到指定银行,在银行非营业时间,可以由公安机关先行收取,并在收到保证金后的三日内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所以,不开收据肯定是违法的。私分罚款或保证金,法律更不允许了。


回复时间: 2009-11-27 10:58
治安拘留不存在取保候审问题,不应收保证金,处罚应有处罚决定书,没有送达处罚决定书,两年内可以起诉,也可以投诉。
回复时间: 2009-11-29 00:09
你好:可以去纪委和检察院控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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