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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山东-泰安 12-01 06:54  悬赏 15  发布者:zrw267 回答:(6)
该单位原为国营企业,后破产改制为民营。原欠国营时的外欠款上报已无法追回。破产后追回放入自己的企业,该企业已经是由国营时的厂长和其他一些人的了。虽没有私分带回家去,但也是落入了他们的腰包。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该怎么量刑,200多万的巨款应是多少年的法律时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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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1 07:06
答:属于原企业财产,应当也归债权人所有,或者由破产基金账户代管。
回复时间: 2011-12-01 07:19
依你所说,没有私分带回家去,构不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回复时间: 2011-12-01 08:00
从主体上看不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要件。
回复时间: 2011-12-01 08:28
属于破产债权,应该重新分配。
回复时间: 2011-12-01 09:01
如果没有私分的,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1-12-01 10:29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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