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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贷款担保人的问题

江苏-南京 11-26 16:05  悬赏 10  发布者:gaojin……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的一个朋友从信用社贷了3万元,我做的他的担保人。
贷款已经于3个月前到期。
但是,我的朋友于半年前因工伤致残,现生活已经无法自理。
所以已经没能力还款。现在信用社要我替我朋友还款,否则说要起诉我。

请问,对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可以免除还款,因为我朋友不是不还,是确实没能力了。
难道必须要我还款吗?
如果我不换,会有什么结果?我现在也无力马上偿还。
问题补充:
恩,我知道按照一般规定我是要承担还款的。
但是,现在问题是,我朋友伤残,难道没有相关规定,比如伤残可以免除还款的。国家难道没有对残疾人的相关法律?
还有我听说,办贷款时会有保险,那个保险不起作用吗?他是在未到还款期前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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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26 17:34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法条,需要明确你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那需要经过仲裁或者审判,执行了债务人的财产前,担保人是不用承担还款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09-11-26 17:53
信用社的担保肯定是连带保证,只要你朋友不还,你就应当承担还款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1-27 14:42
你肯定要还款,但是你还款后可以向你的朋友追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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