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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就是我女儿在学校跟同学闹着玩,两个女孩,把一个男孩的头发给蒿坏了

黑龙江 06-03 06:4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就是我女儿在学校跟同学闹着玩,两个女孩,把一个男孩的头发给蒿坏了,是周二的事,然后受伤的同学家长礼拜领孩子去佳木斯看的病,排的片子,大夫说让回家吸收就能好,然后孩子周一就上学了,等周三又和别的男同学打起来了,把头打肿了,严重了,周五又去检查说是皮下出血,住院了抽了150毫升的血水,住院期间花了7000多点的费用,现在伤着家长让我拿钱,我想知道这两个女孩的责任有多大,这7000里应该出多少钱,谢谢,麻烦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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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56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6-03 08:43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8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6-03 08:53
你好,学校和两个孩子都有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6-03 09:38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6-03 09:53
你好,第二次受伤的治疗费用与你方无关,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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