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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在国美上班,才来十来天,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我,于是我提出了辞职

福建-宁德 06-03 09:0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本人在国美上班,才来十来天,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我,于是我提出了辞职,但公司说要招到人才能让我走,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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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3 10:17
您好,法律规定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离职。
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信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信。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的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算工资等。如果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追问:

试用期没过也要等三十天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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