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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

 12-01 15:01  悬赏 0  发布者:906150……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2)
老公已经在我们办理结婚证当地起诉离婚,我们在另外一个城市住,我们现在还在一起住着,我不想离,在法庭上要不要出示同居证明,同居证明怎样写,要去哪开呢?谢谢
问题补充:
七月份我查出;甲亢;我现在患病,法院能判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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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2月01日 18时10分
既然在一起居住,说明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即可。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1 15:32
你好,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只有在存在法定事由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此法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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