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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帮忙进行案例分析

广东-珠海 06-03 16:05  悬赏 0  发布者:kusoab…… 给我留言  回答:(0)
被告人王君,28岁,是庆安县钢铁厂技校教师。案由始于他今年3月8日写给华义食品有限公司的一封信:“我是您公司冷饮制品的经销商兼消费者。前不久出现了一件不尽如人意的事情:一支‘大脚板’塑料包装袋被打开 后,我发现脆皮上粘了一块拖布线头。这使我在经济上蒙受了巨额损失,精神上也受到了沉重打击。我是一个性格倔强、报复 心极强的人,不会对此事善罢甘休的。我原打算通过在中央电视台工作的同学在中央台或中国消费者报上做点文章,为我讨回 公道……如果那样‘大脚板’将臭名远扬。那是令人痛心的……”王还称,希望在“3.15”之前,“华义”赔偿给他50 万元。
华义食品有限公司报案,3月12日15时,当王君赶到“华义”讨价还价,将索赔额降到他认为“吉祥”的288888元时,却被 刑警当场捕获。第二天,王被刑事拘留,随后香坊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将王君逮捕,并于8月15日依法提起公诉。9月29日上午,香坊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判决敲诈勒索罪成立,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1、本案应该属于哪个法律领域的问题?
2、本案适用什么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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