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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

河北-承德 12-01 19:45  悬赏 20  发布者:lingpo……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在 2009年 7 月 17 日 购买了一套期房(商品房),款以付清,发票日期为 2009年12月28日。 与开发商签订的 《商品房购房合同》上 有如下条款: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力争在 2010年12月31日前将商品房交付受买人使用,玩意交付不了,最迟在2011年5月31日前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一种条件,并符合约定的商品房交付受买人使用,出卖人不算违约;
1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分期综合验收过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与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受买人的;
2 因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所致的
3 省略   
当初 6月的时候开发商曾经打过一个电话给我,说是由于绿化问题,有个啥部门不让交房,其实现在也还是坑坑洼洼的 但是又变得可以交钥匙了 但已经超过他上面所说最后交付期限半年了 开发商以政府行为拒绝交付违约金,请问这样的说法是否可以说得过去 ?我没业主是否能拿到本该得到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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