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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院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甘肃-武威 12-02 08:08  悬赏 0  发布者:rhw138……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是一名乡镇干部,因工作上的事情跟一村民发生口角冲突被该村民打伤,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时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所参照《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请问法院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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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2 08:19
答: 法院无权制定鉴定机关出具等级时应当参照的法律规定标准。
回复时间: 2011-12-02 09:19
1、你好,法院没有权力直接指定由哪家司法鉴定所做司法鉴定。而且人身伤害不适用也不参照交通事故的来做处理,而是按照专门的人身伤害损伤标准来做,如果需要可以为你提供详细法律正本文件。
2、就此案件我可为你出具专业《法律咨询意见书》,就你所咨询的问题进行专业法律分析,同时详细指导你该怎么办。
3、可就你咨询的问题提供详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可以提供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追问:

那就多谢了!

回复时间: 2011-12-02 10:17
你好 ,不合理,你这情况是不能适用道标的,应该适用工标,这个不是法院说了算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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