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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小区2004年回迁,集体土地所有在当时没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先开发入住后缴纳土地出让金

辽宁-大连 06-04 08:2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们小区2004年回迁,集体土地所有在当时没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先开发入住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企业迟迟未交土地出让金,我小区四百户回迁户至今没拿到房产证。想咨询,如果我们起诉企业并胜诉,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而企业目前运行状况又无法缴纳,那么最后会是怎样的结果?企业只缴纳百分之七左右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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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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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04 10:52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6-04 09:16
还是先把官司打赢了再说吧,这不是下棋,走一步看三步,行动远比如果更重要
回复时间: 2016-06-04 15:07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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