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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侵权问题

广东-惠州 12-02 11:52  悬赏 5  发布者:uAQ54 回答:(4)
在婚礼上,以修改“新闻联播”的原版内容,作为在婚礼上的婚礼片头播放,是否构成侵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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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415837698/1866683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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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02 12:21
建议带全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2-02 12:06
一般是不会的
回复时间: 2011-12-02 12:07
不构成侵权
回复时间: 2011-12-02 13:34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由此可见,你所提的问题尚未构成侵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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