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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问过肖媛媛律师和任律师,关于这个起诉离婚的事情,就在哪里起诉

辽宁-本溪 06-05 08:4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今天问过肖媛媛律师和任律师,关于这个起诉离婚的事情,就在哪里起诉,两位律师的意见不一致,肖律师说一定要去对方生活的地方起诉,在我户口所在地起诉不行,而任律师说在我户口所在地起诉就可以,我不解的是,两位律师的解答不一样,让我这个不懂法律的老百姓左右为难,到底该听哪位律师的?希望各位律师能够给予正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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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05 13:01
法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到经常居住地起诉,除此之外还会有其他问题,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你案
回复时间: 2016-06-05 11:30
你好,法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到经常居住地起诉,除此之外还会有其他问题,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你案。
追问:

彭律师我在本溪娘家居住两年,对方户口在鞍山,除过年回去鞍山,其他时间在杭州,我起诉他要到哪里起诉?我们分居两年了

回答:

你好,到鞍山起诉。

追问:

谢谢彭律师

回复时间: 2016-06-05 12:06
你好,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6-06-05 15:19
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6-06-05 21:25
可以到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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