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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屋所有权归谁?

 12-03 14:22  悬赏 0  发布者:qBE3666 回答:(4)
小李自建房屋一幢(有土地使用权),建成的将房屋出售给乙,并交付房屋后,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第一次登记。登记后,乙复将房屋出售给丙和丁(夫妻关系),并办理过户登记。丙和丁商定,房产登记薄上只登记丙的姓名。事后,乙和丙丁签订的买卖合同被法院撤销。而此时,丙已经擅自将房屋出售给戊,戊支付了购房款并入住房屋。问:此房屋所有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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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03 15:50
看撤销原因
回复时间: 2011-12-03 14:23
以登记为准。
回复时间: 2011-12-03 14:28
以登记为准。
回复时间: 2011-12-03 14:29
你好。简单地说,戊属于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归戊。当然法院为什么撤销乙与丙丁的合同,原告是谁,被告是谁?这些事实如果影响了上述判断,则是另一回事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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