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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障再婚女人的权益?房子在继子名下,我能否拥有权力?

 12-03 17:58  悬赏 0  发布者:Quj5489 回答:(1)
丈夫再婚之前买下两套住房,全部登记在他的儿子名下,儿子成年未婚,在一起生活。我担心将来继子与继子媳结婚后不让我们居住,更担心丈夫先去世了,没人保证我的永久居住权和财产继承权。我没有生育过子女,因此婚后要与丈夫签订再婚协议,按法律要求认为可以保证自己的权益的协议,可丈夫认为我太过分,不与我签订,还生气。这时我想到这段婚姻是没有保障的婚姻,是离婚?还是整天担心被扫地出门的过日子?还是到晚年无奈的立在大街上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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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3 18:03
答:你的担忧有道理,继子名下的房产,产权人不是你们夫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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