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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收回给与的东西

 06-06 15:21  悬赏 10  发布者:wtf012……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2)
年前,和一女孩相亲,大家都是奔结婚为目的去的,她曾经提出想要个苹果爱芬6PLUS。应为是奔结婚去的,所以送给她6500元的爱芬6PLUS一只。红包第一次是1700,第二次是2400.一只结婚戒指。让她学车的5000也是我们给的,(事后的没准备要回来)但是和她们家接触半年下来,态度非常不友好,约女方出来,不是这事就是那事拖着不出来。
毕竟是冲着结婚目的的,所以家长和对方家长到对方家里面聊天,对方所了非常难听的话,所以我们准备提出不交往了,那么问题来了,我以前给的戒指,红包和手机算的上彩礼吗?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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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6月06日 16时08分
不属于材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6 16:31
你好,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可以主张对方返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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