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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12-05 10:06  悬赏 0  发布者:wangfa……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们结婚后买的房,2008年10月交的首付款 首付款中有我父母给的3万,其余的房款是用我妻子的住房公积金贷的钱,每月向银行还款 房子的装修费用有我父母和我妹给的5万元。房子合同上写的是我妻子的名字。请问,现在离婚我想要房子可以吗?如果要不到房子 房产怎么分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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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5 10:18
你好!这个房子现在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要不到房子就需要平均分割,为了进一步了解你的案件详情,建议来电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1-12-05 10:22
从新说的情况可以看出,这套房子是您和您妻子的共同财产,离婚分割财产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讼解决,如有疑问可来电。
回复时间: 2011-12-05 10:3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你可以要房子,但需要给对方相应的补偿。这个房子现在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要不到房子就需要平均分割。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1-12-05 12:36
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如果你需要房子,你可以得到房子,但是需要对你妻子进行一定数额的补偿。
    2、如果不要房子,则你妻子需要对你进行补偿。
    3、上述补偿的具体数额,需要结合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因素综合判断,例如是否一方有过错,你上述借款是否有证据等等。
    4、如果离婚的话,则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也会被分割,具体分割比例依据具体案情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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