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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是否可以起诉

 12-05 18:27  悬赏 5  发布者:zhangj……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6)
买卖合同中有这样一条约定:  甲,乙双方确认,在2012年2月29日之前,甲乙 双方共同向 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宝山区房地产登记处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为准。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 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请教各位好心律师,我们是买家乙方与本月3号与甲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 甲方的共有人发生纠纷导致过户失败(甲方是离异夫妻,男方勒索女方)。 留着一个心眼,他们争执时我录音了。 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请教各位律师看看上述的约定,我是否现在就可以起诉?现在起诉的话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吗?
问题补充:
请各位律师留意这句约定: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宝山区房地产登记处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为准.   还有另外一条约定: 甲方承诺,如因共有人纠纷导致本合约无法继续履行, 甲方有违约责任,责任是.......  我们与甲方约定了本月3号过户,而且材料都递交到交易中心. 那么可以理解为3号就是宝山区房地产登记处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么?就是由于男方对女方要钱才签字过户导致3号过户失败, 再说我有录音证明是甲方起争执不过户的.   再说我收到公积金中心通知我贷款已批,10个工作日过户的通知.也就是说我在合法的走自己的程序,符合过户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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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2月05日 18时31分
目前还没有过最后的转移过户的日期,过了日期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5 19:36
等对方违约时协商处理不了可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2-05 20:24
如果对方已经违约的话,你方可以起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最好是带合同预约律师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2-05 20:35
2012年2月29日没有过户,则可以起诉。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2-05 22:27
合同规定的最后过户期限仍没有到,你方需等对方实际违约后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1-12-07 14:32
可以诉讼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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