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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校宿舍楼防盗设施没有做到位导致笔记本电脑在寝室被盗学校没有赔偿的责任吗?

安徽-合肥 12-05 19:34  悬赏 0  发布者:m96110……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2011年11月12日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6200,带到学校的第三天下午在我上课期间被盗走,我住在一楼,被盗的还有隔壁的好几个寝室,盗贼是从阳台进到寝室的,原因是宿舍楼阳台的防盗网很容易就能被别人弄出个空隙,这个空隙很容易就能钻进一个人,没有做到防盗的作用,再说我的电脑还是放在保险柜里的,又不是我个人原因而导致电脑被盗,所以我认为这是学校没有把防盗设施做好才导致我的电脑被盗,事后我和我妈找到学校要求给与一些赔偿,但是遭到学校方面的拒绝,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损失应该由我个人承担吗,学校就一点赔偿的责任都没有吗?如果有赔偿的责任,但是学校却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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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5 19:59
学校保管财物如果属于无偿保管,且寄存人未向保管人即学校声明有贵重物品的情况下,学校一般不担责。问题比较复杂。法律出版社于今年2月份出版的《公民法律问题解决方案全集》有全面、详细、准确的解答,建议阅读该书中的有关内容。
追问:

你好像没有看懂我上面写的那段话,我的电脑不是交给谁保管而被盗的,我的意思是学校在宿舍防盗这方面没有做好,再说我们每学期都交费的

回复时间: 2011-12-05 21:53
属于无偿保管,学校没有责任的。
追问:

什么叫无偿保管,学校就无责任,我一学期交了800多的住宿费是白交了,那你说什么情况下学校才有责任

回答:

住宿费也不是保管费,如果学校收了你保管物品的费用,可以要求学校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1-12-06 17:11
要看具体情况
追问:

什么情况下学校应该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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