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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纠纷还是劳动纠纷?

 11-30 16:15  悬赏 0  发布者:lerato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泉州 回答:(3)
当事人2009年2月进入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上班,2009年7月1日拿到毕业证,在2009年8月19日因纠纷离职,如何对当事人(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进行定义?是否适用劳动纠纷的调整范筹?还是要以7月1日作为分界点,之前算雇佣关系之后算劳动关系?? 
请说出为什么,根据什么法律条文??
问题补充:
实习生属在校学生,好像不具有法规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说法,这个看来存在很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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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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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12月01日 00时49分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并未将未毕业的大学生包括在内,所以大学生身份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身份并不冲突,因此属于劳动关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深有启发,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30 16:42
属于劳动关系,因为用人单位是有限责任公司,你是劳动者。雇主指的是个人,例如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股东保姆。
回复时间: 2009-11-30 16:45
是劳动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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