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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急,急急

 12-06 11:46  悬赏 5  发布者:zhangj……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7)
买卖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同意2012年2月29日之前办理过户手续。请各位律师留意这句约定: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宝山区房地产登记处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为准.   还有另外一条约定: 甲方承诺,如因共有人纠纷导致本合约无法继续履行, 甲方有违约责任,责任是.......  我们与甲方约定了本月3号过户,而且材料都递交到交易中心. 那么可以理解为3号就是宝山区房地产登记处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么?就是由于男方对女方要钱才签字过户导致3号过户失败, 再说我有录音证明是甲方起争执不过户的.  并且我收到公积金中心通知我贷款已批,10个工作日过户的通知.也就是说我在合法的走自己的程序,符合过户条件的. 我现在急啊, 能现在起诉么?或者有其他方式?让我现在等到2月29号再起诉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我会疯掉的。在2月29号前我能采取什么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吗?跪求了!!如果可以请各位资深律师给我留言报下律师费,谢谢。
问题补充:
现在房价跌了,我的损失蛮大的。而且他们的纠纷导致无法过户。我的损失该怎么办?怎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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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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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2月06日 12时10分
3号是递交的材料,但是还没有进行过户登记。所以三号不是转移过户登记之日。共有人的纠纷目前是已经导致完全无法继续履行下去,还是不确定,还有能履行的可能呢。如果目前就是确定好了对方共有人的纠纷已致使房屋过户不可能了,那你现在就可以向对方主张期前违约责任
追问:

谢谢,可能我没说清楚,如果3号我们已经进行了过户登记,我现在能起诉吗? 还有我有他们争执的录音,男方说给15万就 签字过户, 女方说不给。 这能说明他们的纠纷导致过户不可能了吗?

回答:

你已经进行了过户登记,就是说房子已经在你的名下了?如果不是在你的名下,那岂不是还是没有过户登记完啊。你只是申请过户登记了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6 14:01
如果你已经依约支付了房款,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1-12-06 14:03
对方会以甲乙双方同意2012年2月29日之前办理过户手续进行抗辩。现在诉讼风险较大。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2-06 15:46
1、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解决你的燃眉之急。
回复时间: 2011-12-06 15:54
此问题已经咨询过,为慎重起见,请带房屋买卖合同预约律师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2-06 17:05
带了合同和律师研究商量!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回复时间: 2011-12-07 14:22
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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