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信息费支付依据

云南-思茅 12-06 15:38  悬赏 15  发布者:gZq3957 回答:(1)
我和另一合伙人买了一块地,六个月后买方毁约,另一合伙人则买下另一半土地,我要求分配违约金,这时,当初提供信息的人(第三人)要求支付信息费(先时没有约定)。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如果合理,法律依据怎样计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6 15:41
没有约定,可以拒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西南宁
广东佛山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广州
河北保定
天津河西区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862
山东 临沂
人气:249977
安徽 合肥
人气:284148
福建 厦门
人气:124820
广西 南宁
人气:21328
广东 佛山
人气:4372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