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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因房屋买卖后,原有闲空宅基地使用权。

北京-石景山区 12-06 16:55  悬赏 5  发布者:自信者 给我留言  回答:(8)
原有一处继承养父的三间老房及空闲无院老宅基地,1997年因家庭困难,卖给本村村民,但未经村委会同意,并私签买卖契约。买受人(已故)买后由其女儿女婿居住,于06年在原三间房屋基础上翻扩建成五间北房、两间西房和与之相应的院墙,并确认门牌号;但院墙外部分(无院墙)至今闲置,四临都已圈建房屋和院墙。现儿女因结婚无房分居,而所住宅基地内又无法扩建(未超过当地宅基地面积使用标准)。请问我们如何为儿女再申请新的宅基地、或者利用原有继承的空闲宅基地盖房?敬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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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2-06 17:03
您好,具体咨询村委会等相关机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8264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2-06 21:29
本村村民之间买卖有效
我的补充: 2011-12-06 21:30
集体房屋可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
回复时间: 2011-12-06 16:56
你的情况介绍不够详细,具体可来电免费咨询 !(律师会严格保密)
回复时间: 2011-12-06 17:08
只要户口在本村,就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具体如何申请请咨询当地村委会。
回复时间: 2011-12-06 17:19
咨询村委会
回复时间: 2011-12-06 17:32
具体如何申请请咨询当地村委会
回复时间: 2011-12-06 18:53
您好,宅基地一般是“一户一宅”的原则。要是你女儿家另立一户的话,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宅基地。
回复时间: 2011-12-06 19:52
宅基地不允许买卖,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但关键要看你的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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